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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3家单位统计违法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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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广元党政公众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6]114号)精神,我市各级统计部门于今年7-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统计基础工作“五有”和数据质量执法大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统计制度、统计台帐的落实情况;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即2005年年报和2006年1-9月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重点检查工业产值、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农业、畜牧业产品、产量等主要统计数据。全市共抽查372个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00个、投资建筑企业31个、商业贸易企业17个、乡镇(街道)140个、部门55个。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函[2006]114号文件精神,狠抓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我市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统计基础工作还不完善和规范,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上报统计报表中还仍然存在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针对检查发现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23个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通报批评14家单位,处以罚款5家单位,罚款共计2.1万元;对239个基础工作“五有”不健全、不规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四川广元党政公众网   编辑:苗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