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管采分离”,强化监督制约。为从根本上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在财政局分设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督股。采购股只负责采购预算的审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等,不参与具体采购事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这样既划清了采购的职责范围,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在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时,从专家库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人员,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三是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中心根据验收报告及采购合同的有关约定下达通知书,采购资金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达供应商账户,防止了采购资金被克扣、挤占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区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公正、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实行监督见证。(朝天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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