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3月1日起,广元将下调个体人员医保缴费比例3.5%,同时,补充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降低1/3。
按照广元市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的文件精神,从3月1日起,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体人员,缴费比例由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9.5%下调至6%,按新标准缴费后,每人每年减轻缴费压力近300元。之所以能减轻缴费压力,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之前9.5%的缴费比例中,3%到3.5%划到了个人账户。今后,个体人员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减掉的就是这部分费用。
按照新规定,从明年元月1日起,在今年2月底前已按9.5%标准缴费的个体人员,可继续按此标准或改按6%的缴费标准参加住院医保。改按6%的标准缴费后,不能再按9.5%的标准参加基本医保。按6%标准参加住院医保的人员,连续计算基本医保缴费年限,终生不计个人账户。在参加住院医保的同时,按选定的方案缴纳补充医保费,其住院人员的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费用的报销办法,与按9.5%标准缴费人员的报销办法相同。
在下调个体人员医保缴费比例的同时,有关部门同时出台规定:从3月1日起,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补充医保缴费标准的情况下,补充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降低三分之一。这意味着,在原标准基础上,住三级医院降低223.67元,住二级医院降低191.67元,住一级医院降低159.67元。仅此一项,广元市本级住院人员全年降低住院医疗费负担在200万元以上。
据了解,去年广元全市共征收基本医保费17460万元,同比多收3334万元,增幅达23%,其中市本级7979万元,同比多征1927万元,增幅达32%,使多年来住院统筹基金赤字的被动局面被扭转。这也是有关医保新政能够出台的背景。 (记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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