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退出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六、对各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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