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党政公众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广元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广元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广元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落实,市政府在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广元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发[2007]31号),进一步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责任。
市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责任书》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考核,确保任务完成。每年12月20日前要及时报告落实《责任书》的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每年对各地《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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