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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推行环保承诺制 常念污染减排“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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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元市青川县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和全国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环保局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筛选1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并督促企业在新闻媒体就其环保行为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青川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重、难点是水污染物。2008年,主要水污染物COD、NH3-N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1%、14.7%;2010年,主要水污染物COD、NH3-N总量削减率分别为23%、26.5%。青川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绝大部分都有水污染物排放,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54%。辖区内主要流域青竹江是全市唯一的I类功能区,白龙江流域的白龙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污染减排形势严峻。在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全民参与环保工作新格局的同时,推行企业环保行为承诺制,落实企业防治污染主体责任,努力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当务之急。青川县环保局督促重点污染源企业在新闻媒体对其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95%以上,工业固废处置率达100%,2010年SO2减排10%,主要水污染物执行下达总量控制指标,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等内容作出公开承诺,是继青川县环保局近年来努力推进生态立县,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环境保护方面采取强宣传、严监管、把入口、抓治理一系列措施后的又一举措,旨在通过推行企业环保行为承诺制,强化企业环保自律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为污染物排放企业上一道环保“紧箍咒”。
  

 
 
来源:青川县党政网 编辑:邢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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