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的批复》(川府函〔2002〕331号)精神,为进一步搞好我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赵廷延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李兴鸿 区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成 员 侯 宏 区财政局局长 范永昌 区民政局局长 刘志荣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江先 区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建设局,由李兴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