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活各类创业资源,挖掘一切创业潜能,促进民营经济规模加速扩张,努力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日前,青川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着力构建全民创业的长效机制,打造全民创业“绿色通道”。 全民创业是发展之基、强县之源、富民之本。青川县从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加强领导,打造全民创业引擎。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全民创业机制;优化全民创业环境;积极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建立激励机制,营造全民创业氛围。 放宽投资领域。该县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已建基础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竞争。 降低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该县对新办企业登记注册的各类前置审批一律取消,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实收资本到位20%,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准入条件按省市最优政策执行。个人的房屋、林木及林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在评估后可作注册资本或合伙资本。允许按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具备经营场地和一定资金的新办企业,可先核发有效期1年,经营范围为“筹办”的营业执照。简化城乡群众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办理工商执照程序,申办者到经营地所在工商所申领营业执照即可。凡不与法律、法规和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名称(字号),均允许企业使用。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该县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鼓励农民创业。县财政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创业;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青川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创业贷款,并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允许在职机关干部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旅游开发等创业活动;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离职、辞职创办企业,愿意辞去公职的,经批准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采取组织选派、挂职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工作。 鼓励民营企业扩张创业。对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或二次创业形成的新增地方可用财力,增幅较大的,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由县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1年期20%—50%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个体业主二次创业,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纳税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实行核定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3年内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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