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府办函〔2007〕172号
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元坝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王金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黄邦杰 区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龚桂文 区纠风办主任 严正清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秦正颖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永昌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冉浩明 区工商局副局长 母文权 区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经济和商务局,由黄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煤矿 安全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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