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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府办函〔2007〕172号关于成立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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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府办函〔2007〕172号

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7〕3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元坝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王金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黄邦杰 区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龚桂文 区纠风办主任
    严正清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秦正颖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永昌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冉浩明 区工商局副局长
    母文权 区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经济和商务局,由黄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煤矿  安全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25份)

 
 
来源:广元市元坝区门户网站 编辑:高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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