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府办函〔2007〕173号
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社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广元市元坝区“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元市元坝区“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06年至2010年)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区老龄事业实际,制订《广元市元坝区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区全面贯彻实施《广元市元坝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全区各级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和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进一步落实。 “十一五”是我区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未富先老是我区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特点,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逐年上升,养老保障所需费用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贫困人口中老年人口的比例仍在增加,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压力越来越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按照“五个统筹”的思想,协调处理好经济社会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关系,认真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宣传贯彻老龄法规,继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社会事业的过程中,把老龄事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制度化的投入机制,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关注“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敬老院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四、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认真贯彻老年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广泛覆盖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在城市,继续执行好机关、事业、企业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农村,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合理布局重点医疗机构,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力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做好城市贫困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普遍实行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就医、取药、住院等服务优先。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险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老年农民的补助标准,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为无支持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3.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在城市,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险其基本生活。城市“三无”老人应保证其生活标准达到当地居民的年均生活水平。切实做好流浪老人的救助工作。在农村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困难老年家庭救助活动,认真落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老年法规政策。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老年法》的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老年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法》的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大力开展创建全国、全省“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敬老助老爱老的优良社会道德风尚,抨击虐待、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弘扬尊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继续做好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家庭敬老保证书》的组织指导、跟踪落实工作。
2.建立老年法律服务制度。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比较突出的要建立及时回访制度。 (三)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对我区公共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为载体,完善服务功能,服务于老年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加快敬老院建设力度,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2.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要充分发挥老协的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鼓励和倡导基层文化创新发展,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办好老年学校,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鼓励和倡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事业的技术人员和以老干部、老专家为主的“五老”,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2.重视老年人才开发。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 (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老龄办作为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文化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四)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自查、督查和评估,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于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主题词:民政 老龄事业 十一五 规划 通知 抄送:市老龄委办,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 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