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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 农民工符合四条件就可申购经适房
【2008-4-25 9:27:27】 【来源:四川在线-成都商报】【字体:  】 【颜色: 绿
  申购者需符合四个条件,且只能在成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住房

  全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今起可申购经济适用房了。昨日,市房管局正式公布了成都进城务工劳动者申购经适房的具体条件:凡户籍属于成都农村,现在成都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据悉,成都将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延伸到农村,这在全国也是首次。

  据了解,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申购经适房将纳入统一规范管理,将严格按照现行经适房住房资格审查程序进行资格审核。与现行的经济适用房住房政策规定一样,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所购经适房都是有限产权,住满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只能在成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住房。“在审查其申购家庭城镇住房情况时,除了查询申请地住房档案外,还应查询申购人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后成都还将陆续建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已购经济适用房档案,建立政策性住房援助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家庭的动态监管体系。

  数据显示,2007年在成都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近200万人,其中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达96万人。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全市还将扩大经适房建设规模,保证符合条件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申购需求。

  申购条件

  (1)申购者家庭年收入应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申购者本人户籍应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成员需要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

  (3)须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时需带上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等证件。

  受理单位

  在五城区范围内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房管局受理,在其他区(市)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受理。    记者 于婷  
 
 
编辑:赵艳红 页面功能: 【打印】 【关闭